个人资料使用同意声明书

个人资料使用同意声明书

 

乐享游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为保障全体用户之权益,在搜集、处理、利用及国际传输全体用户之个人资料前,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向全体用户告知下列事项,请详阅以下事项。

 

  • 搜集之目的

 

本公司将基于内部管理、经营业务、营销活动、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置、通知服务、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特定目的,依诚实及信用之方法,于必要范围内,搜集、处理、利用及国际传输全体用户之个人资料。

 

  • 个人资料之类别

 

本公司基于第一条所列之特定目的,将于必要范围内搜集全体用户之个人资料,包含:姓名、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居住地址、连络电话、电子邮件、信用数据、网络信息(例如:网络社群平台之用户名称、账号、照片、因特网IP位置、行动装置所在地、打卡信息)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之数据。

 

  • 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

 

本公司将于第一项所列之目的存续期间内对用户个人资料于必要范围加以搜集、处理、利用及国际传输。

 

  • 个人资料利用之对象

 

本公司、本公司国内、外之关系企业、受本公司委托处理事务之委外机构、与本公司具有合作关系之第三人、用户所同意之对象、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其他政府机关。

 

  • 个人资料利用之地区

 

前条所列个人资料利用之对象,其国内、国外之所在地。

 

  • 个人资料利用之方式

 

合于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相关法令,以自动化机器或其他非自动化等合于当时科技之利用方式。

 

  • 个人资料之权利行使

 

全体用户得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三条之规定,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行使以下权利:

  1. 向本公司查询、请求阅览及申请制给个人资料之复制本,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但用户有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十条但书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拒绝答复查询、提供阅览及制给复制本。
  2. 请求补充或更正个人资料。
  3. 请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
  4. 请求删除个人资料。

 

  • 不提供个人资料之权益影响

 

全体用户有权自由选择是否提供个人资料予本公司。但用户若拒绝提供个人资料,致本公司无法进行必要之审核,本公司得拒绝受理用户对本公司各项服务之申请。

 

本用户已确实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告知事项,并按下「我同意」授权本公司基于第一条所列之特定目的,于必要范围内,搜集、处理、利用及国际传输用户之个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