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条款(一般用户)

TRAVEL CONTENTS官方账号使用条款(一般用户)

 

TRAVEL CONTENTS官方账号及其相关服务(下称本服务)为乐享游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所建置、经营。申请成为TRAVEL CONTENTS官方账号之一般用户前,请详阅以下使用条款及本公司提供之《隐私权政策》及《个人资料使用同意声明书》,以了解一般用户与本公司间之权利及义务,并声明且保证已阅读、了解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隐私权政策》及《个人资料使用同意声明书》,方可成为TRAVEL CONTENTS官方账号之一般用户。

 

第一条:本服务说明

 

本公司将透过TRAVEL CONTENTS官方账号,为至日本观光之一般用户及企业用户提供在线平台,企业用户得于TRAVEL CONTENTS官方账号中提供优惠票券及优惠讯息等广告信息,使至日本观光之一般用户,得于TRAVEL CONTENTS官方账号中取得日本各大城市之优惠讯息,并兑换或取得购买相关优惠票券之讯息。

 

第二条:申请注册账号

 

  1. 使用本服务之一般用户,应具备中华民国民法规定之完全行为能力。如限制行为能力人或受辅助宣告之人欲使用本服务,应得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辅助人之同意,始得使用本服务。限制行为能力人或受辅助宣告之人继续使用本服务时,视为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辅助人已同意本使用条款。若该限制行为能力人或受辅助宣告之人,因使用本服务所发生之一切纠纷,本公司均不负任何责任。

 

  1. 使用本服务必须申请注册账号,一般用户应依本公司指定之方法申请使用TRAVEL CONTENTS官方账号,并据实填写正确、最新之资料。

 

  1. 若一般用户有以下任一情事,本公司得拒绝认该一般用户之官方账号,或终止该一般用户之官方账号。
    • 一般用户提供不完整、错误、不实或重复之申请数据。
    • 一般用户以虚伪身分,或未经授权冒用他人身分申请官方账号。
    • 一般用户为无行为能力人。
    • 申请数据经本公司认定有违反本公司之使用条款、或违反公序良俗,或违反中华民国相关法规之虞者。
    • 其他本公司认为该一般用户不适合使用TRAVEL CONTENTS官方账号者。

 

  1. 一般用户之数据于认证完成后有所变更时,应立即依本公司指定之方法通知变更后之一般用户数据,以维持正确、最新之用户数据。本公司得要求一般用户提供相关数据以核对变更数据,一般用户应配合提供之。

 

  1. 本公司有权指定或变更各一般用户之账号所属之国家及地区。

 

第三条:账号、密码及使用安全

 

  1. 一般用户应确保账号及密码之使用安全。任何人输入账号及密码与各一般用户设立之账号及密码一致时,其以该账号执行之所有行为,均视为一般用户之行为。

 

  1. 一般用户对名下账号所执行之一切行为应负完全之法律上责任。任何因账号及密码遭第三人盗用、冒用或有其他安全性之漏洞,导致一般用户或第三人受到损害,本公司均不负任何责任。

 

  1. 本公司依各一般用户之授权,得在合理范围协助一般用户操作账号,并于协助之必要范围内存取并操作一般用户之账号。若因前开操作而对各一般用户造成损害,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兑换方法

 

  1. 因本公司网站或行动装置App所示之活动或服务等信息(例如:活动举办时间等)均由企业用户所提供,故一般用户欲透过本服务向企业用户预定活动或服务前,应主动向企业用户再行确认具体之活动或服务等详细信息。

 

  1. 一般用户透过本服务与企业用户预订活动或服务后,本服务系统将自动以电子邮件或于行动装置App询问是否确认兑换,经一般用户回复确认兑换后,一般用户与企业用户间之契约方成立,企业用户将以电子邮件或行动装置App提供一般用户活动或服务之「电子凭证」。

 

  1. 「电子凭证」之使用方法

一般用户取得电子凭证及确认码后,应于电子凭证上所载明之特定日期或使用期限内,准时前往企业用户指定之活动或服务集合地点,并向现场之企业用户人员提供电子凭证、身分证明文件或其他企业用户于电子凭证上指定之文件,以利企业用户进行身分确认。一般用户若未于凭证上所载明之特定日期或使用期限内抵达服务或集合地点,或未提供确认订单及身分之必要文件,企业用户得拒绝一般用户参加活动或获得服务,亦无法进行任何退款、退票及退回折抵之会员点数。

 

  1. 电子凭证之限制

企业用户针对不同活动或服务之电子凭证,可能提供不同条件之限制(例如:活动期限、年龄等),企业用户将于本公司网站或行动装置App之活动或服务说明栏中或电子凭证中载明相关限制。

 

  1. 电子凭证之取消
  • 企业用户为活动或服务之提供者,关于电子凭证之取消,应依各企业用户之规定,并由各企业用户决定同意或拒绝一般用户所申请之取消程序。如一般用户对于电子凭证之取消方案有任何疑问,应洽询各企业用户。
  • 若一般用户之电子凭证遭企业用户取消时,本公司将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一般用户。

 

  1. 因不可归责于一般用户之事由,致一般用户无法顺利使用电子凭证时,一般用户可透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本公司,本公司将立即协助一般用户与企业用户联系协商。

 

  1. 关于本条「兑换方法」适用于本服务之全球访日观光用户,但不限于日本居住者使用。

 

 

第五条:TRAVEL CONTENTS 积分活动

 

  1. TRAVEL CONTENTS积分

本公司之「TRAVEL CONTENTS积分」活动提供一般用户于透过参加APP举办之活动取得TRAVEL CONTENTS积分奖励,TRAVEL CONTENTS积分得于一般用户进行下一次预订服务或活动时,有条件的折抵消费金额。

 

  1. 活动限制
  • 活动内容依企业用户提供之规则为主,企业用户保有最终修改、变更、活动解释及取消本活动之权利,若有相关异动将会公告于网站, 恕不另行通知。
  • 一般用户不得以诈欺等不正当手段获得TRAVEL CONTENTS积分。如经本公司查知者,本公司将不待通知,直接自该用户之帐户中扣减TRAVEL CONTENTS积分。
  • 一般用户进行活动评价应遵守本使用条款第六条第1项之规定。

 

  1. 有关一般用户上传之评价内容,一般用户同意其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应适用本服务条款第九条之知识产权规定。

 

第六条:一般用户之义务

 

  1. 一般用户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及规范,并不得为以下行为:
  • 任何构成犯罪或教唆、帮助他人犯罪之行为。
  • 使用虚伪身分,或未经授权冒用他人身分使用一般用户账号。
  • 未得本人同意而盗刷或盗用信用卡、金融卡或金融账户。
  • 任何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营业秘密、隐私权、个人信息或其他法律上权利之行为。
  • 发表任何涉及暴力、诽谤、骚扰、不雅、色情、歧视、引诱或助长自杀、自残、滥用药物或其他造成他人不愉快内容之评价或内容。
  • 发表任何与本服务不相关之内容,如推广、邀请或其他广告信息。
  • 发表或设定任何形式之连结,使第三人连结至涉及违法、色情信息、计算机病毒或含恶作剧内容之第三方网页。
  • 转让、出借一般用户账号予第三人。
  • 任何冒用本公司或第三人名义之行为。
  • 任何故意散布不实及不正确信息之行为。
  • 违法搜集、处理、使用第三人之个人资料、用户数据、注册信息或其他用户信息之行为。
  • 对提供本服务之服务器、网络系统或相关设备,进行恶意之破解、干扰、入侵、散播病毒等妨碍计算机使用之行为。
  • 故意利用TRAVEL CONTENTS官方账号制度不完善或漏洞之行为。
  • 上传、发表或提供给本公司违背TRAVEL CONTENTS使用条款或TRAVEL CONTENTS使用指南之内容。
  • 一切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行为。
  • 其他经本公司判断为不正当之行为。

 

  1. 经本公司查知一般用户有违反前项之情事,本公司有权拒绝发送一般用户所发表之内容,或不待通知径行移除该内容。

 

第七条:一般用户账号之终止

 

  1. 一般用户有以下任一情事者,本公司有权不待通知暂时停止该一般用户使用本服务一部或全部之功能,或直接终止该一般用户之TRAVEL CONTENTS官方账号。一般用户之账号经终止后,一般用户即不得再登入账号,或透过该账号存取、使用账号内之信息及内容。
  • 违反本使用条款第六条第1项之情事。
  • 一般用户以不正当之目的使用TRAVEL CONTENTS官方账号时。
  • 因不可归责于本公司之事由,无法与一般用户联络时。
  • 一般用户发生1年以上无登入账号之行为。
  • 除上述情况外,一般用户有其他本公司判断不适当之行为时。

 

  1. 一般用户得随时终止账号,然一般用户应依本公司指定之方法通知本公司终止账号,经本公司确认后,始生终止账号之效力。

 

  1. 一般用户了解且同意,若本公司及一般用户依第二条第3项、本条第1项、第2项终止账号,或本公司依第十二条第2项终止本服务之营运时,本公司得删除一般用户账号内之全部信息,及一般用户账号上传、发表或提供予本公司之全部内容。

 

第八条:损害赔偿责任

 

  1. 一般用户因违反本使用条款而对本公司造成损害,该一般用户应全额赔偿本公司一切所受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费、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及所失之利益。

 

  1. 因一般用户使用本服务之行为,或因各一般用户于TRAVEL CONTENTS官方账号上传、发表之内容,致第三人对本公司提出申诉、检举、提起相关民事请求或刑事诉讼,该一般用户应全额赔偿本公司因此所受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和解金等)及所失之利益。

 

  1. 一般用户提供引导其他用户至第三方网站之连结,则第三方之网站内容、商品或服务均与本公司无涉,一般用户若因该引导链接而遭第三人之申诉,或遭提起相关民事请求、刑事诉讼或行政裁罚,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知识产权

 

  1. 本服务所使用之软件、程序及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照片、影片、档案、信息、网站架构、网页设计等),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权利人依法享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营业秘密与专有技术等)。任何人未取得本公司或其他权利人之授权,不得擅自搜集、处理、使用、利用、重制、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改作、散布、公开展示、发行、公开发表、出租、进行还原工程、解编、反向组译或转卖。如有违反,应对本公司或其他权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及相关刑事责任。

 

  1. 一般用户应保证上传、发表至本服务,或提供给本公司之著作、图片、照片、影片、档案、信息等全部数据,均为一般用户自行创作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于一般用户上传、发表或提供上开数据予本公司时,视为同意本公司得搜集、储存、处理、管理或利用该资料,并由本服务之搜索引擎进行检索、抓取、公开刊登及使用于本服务相关系统及网络上,且一般用户同意永久、非专属、可转让、可转授权且无偿授权本公司得基于宣传、推广或经营本服务之目的,搜集、处理、使用、利用、重制、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改作、散布、公开展示、发行、公开发表、出租、进行还原工程、解编、反向组译或转卖上开资料之一部或全部,并得在此范围内将前述权利转授权他人。

 

  1. 本公司接获第三人申诉一般用户有侵害其知识产权时,或要求移除相关数据时,本公司有权不经一般用户同意,立刻移除第三人所主张涉有侵害知识产权之数据,并依据一般用户于申请本服务时留存之联络信息,转知一般用户第三人申诉侵权之情事。

 

  1. 一般用户收受本公司前项通知,而对于申诉者之主张有异议,应于收受本公司前项通知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向本公司提出异议。本公司于收受一般用户之异议文件后,会立即将该异议文件转知申诉者。若申诉者未于收受该异议文件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已对该一般用户提出民事诉讼或刑事告诉之证明者,一般用户得重新上传前开遭移除之数据。

 

  1. 关于一般用户与申诉者间之侵权争议,一般用户应立刻妥适及依法处理,本公司不介入申诉者与一般用户间之侵权争议,亦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一般用户信息利用

 

  1. 一般用户了解并同意,本公司因管理、开发及改善本服务之必要,允许本公司或委外企业,依本公司之《隐私权政策》及《个人资料使用同意声明书》搜集、处理、利用一般用户之数据,以提供本服务。

 

  1. 一般用户了解并同意,若本公司依据法院、检察机关,或其他政府机关合法要求本公司揭露或提供一般用户之帐户信息及发表内容,本公司得揭露或提供前开帐户信息及发表内容予法院、检察机关,或其他政府机关。

 

第十一条:免责声明

 

  1. 本公司所提供之本服务均依现状、现况提供,本公司对于本服务及其内容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担保及保证。一般用户同意自行承担使用本服务及其所有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及合法性等所有责任与风险。

 

  1. 本公司之网页及行动装置App中可能显示第三方网站之网络链接,一般用户若经由本公司网页或行动装置App中之链接进入第三方网站时,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本公司对于第三方网站连结之内容、隐私权政策或相关活动,均无任何监督义务或权利,亦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本服务之暂停与终止

 

  1. 一般用户同意若有以下任一情事时,本公司得暂时停止提供TRAVEL CONTENTS官方账号之服务,且不负任何责任。
  • 定期或紧急进行提供本服务之设施或设备之维护、升级、更新、检查等。
  • 用于提供本服务之设施或设备发生障碍、故障等。
  • 电信事业提供之电子通讯服务发生故障、阻断等情形。
  • 因停电、火灾、地震、劳动纠纷等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而难以提供本服务。

 

  1. 本公司得向一般用户公告或通知以变更或终止TRAVEL CONTENTS官方账号营运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使用条款之适用与变更

 

  1. 本公司之使用条款公告于申请加入TRAVEL CONTENTS官方账号之页面,并同时公告于TRAVEL CONTENTS官方账号网页中,各一般用户申请加入TRAVEL CONTENTS官方账号,并点选同意使用条款所列之内容时,即应受本使用条款拘束。

 

  1. 本公司公告之《TRAVEL CONTENTS使用指南》、《隐私权政策》及《个人资料使用同意声明书》,均为本使用条款之一部,一般用户于使用本服务前均应确实阅读并遵守之。

 

  1. 本公司得随时新增、删除或变更本使用条款之一部或全部,且无提前公告或通知之义务。若一般用户于使用条款变更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视为已同意使用条款内容之变更。

 

第十四条:特别声明

 

本服务仅提供一般用户于在线平台购买企业用户之优惠票券,实际交易关系存在于一般用户与企业用户间,本公司并非交易之主体,不享有及负担任何权利及义务。对于一般用户与企业用户间之交易与相关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本使用条款及本服务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任何因本使用条款及本服务发生争议,应先依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之。如因而涉讼,则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